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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刑事案件重新鉴定一般以一次为限。有法律依据吗?

刑事辩护 2023-11-23 0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重新鉴定期限是三天。鉴定的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当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的重要根据。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刑事诉讼主体各方而言意义重大,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来说更是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所以,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的机关应该把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是重新鉴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是:
    1、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3、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以及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4、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刑事案件重新鉴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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