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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人在路边散步叫一个12岁左右载三个大小差不多撞手腕骨折严重没有报警中间给了2000,医院让交钱,但来了没拿现在电话也给拉黑了,打电话也不通,怎么除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23 1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把具体情况说一下,然后确定。
  • 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司法程序。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自己专业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如有人身伤害,可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旷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费。
    具体赔偿金额根据损失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因人身伤害造成轻伤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追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食品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建议保留相关证据进行谈判,但如果谈判失败,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因殴打造成轻伤的,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应赔偿医疗费用等损失,具体金额以实际文件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在帮派中殴打或伤害他人;
    (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十四岁以下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
    (三) 多次殴打或伤害他人,或一次殴打或伤害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十四岁以下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
    (三) 多次殴打或伤害他人或一次殴打或伤害一人以上。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 未经行政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
    (三) 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四) 遵守行政机关关于接待客人的规定;
    (五) 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往其他地方,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期满,执行机关应当立即向其本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人民宣布解除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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