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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重新就业不满一周,之前的失业金还能继续领吗

社会保险 2023-11-24 1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领完失业金后如果当事人重新就业的,可以去办理停保手续。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而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一、重新入职后失业金会自动断吗?
    1、重新入职后失业金不会自动断。一般是需要自己主动申请停止,一般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是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如果在失业金停止了之后而自己就业不满一年又失业的,那么是可以再办理失业备案手续,重新恢复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辞职后失业金怎么领取?
    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
    5、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 法律分析:可以。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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