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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可以要求折旧费吗?对方保险是不赔吧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24 15:0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折旧费是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的。因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损害赔偿的原则是填平损失,交强险或者第三责任险只针对车辆损失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而车辆折旧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只能由肇事司机以及被撞车主双方自行协商。
  • 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的书,然后协商解决
  • 被追尾对方全责应该赔偿折旧费。被追尾对方全责,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折旧费。追尾者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只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偿。
    无责的赔偿是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如何界定
    1、主体要件,即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主体,参与交通活动的人;
    2、行为要件,即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起事故发生;
    3、主观要件,作为主体的人具有过错,或者属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意外事故;
    4、后果要件。
    即事故导致了人员伤亡、车辆、物品损坏等后果;
    5、特殊要件。所谓特殊要件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分为车辆要件和道路要件。交通事故中必须有一方是车辆,并且车辆必须在道路上行驶。
    车辆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首先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对方愿意赔偿折旧费就可以得到折旧费,如果没有,由于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明确这个所谓的折旧费,且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所以折旧费的索赔会比较困难。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对车辆损失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一般情况下,追尾者应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只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偿。无责的赔偿是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
  • 你好,按照当前的司法实践,除非了新车,原则上是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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