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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 我这边找了临时工 算是个人找的 没有签任何合同 刚上班第一天把手指骨折了 后续医生接好了 然后筋也勉强接上 就是后续恢复后活动会有点影响 现在是打了钢钉跟缝了线 这种情况该算人损还是工伤

工伤索赔 2023-11-25 22:09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一般而言,工伤的认定通常取决于在工作期间是否发生了意外事故。由于您是临时工,没有签署雇佣合同,情况可能较为复杂。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通常要求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发生的,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事故。如果您的手指骨折是在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内发生的,并且与工作有关,那么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 如果用工方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双方是劳动关系的,该受伤属于工伤。否则,双方是劳务关系的,就不是工伤。
  • 就是 我这边找了临时工 算是个人找的 没有签任何合同 刚上班第一天把手指骨折了 这种情况该算人损
  • 可以帮你落实好权益的啦可以帮你的咯
  • 可以据此申请工伤鉴定先,予以确定。
  • 您 好,这个算工伤,因工爱伤
  • 你好,看具体的案情判定的呢
  • 你好,受伤如何,可以申请的
  • 你好,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
  • 你好,这种情况是属于工伤
  • 你好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A
  • 上班时间工伤认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上班时间工伤认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合同临时工受伤骨折的,要依据双方建立的关系赔偿,如果建立劳动关系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如果是雇佣关系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建议按照人损处理,您这里面的情况并没有说的很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尽快给出解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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