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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立案程序

其他 2023-11-26 0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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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 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 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 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二) 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 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你好,具体情况怎么样可以说一下 看怎么协助你处理
  • 看实际凭证 是是什么状况呢
  • 你好涉及的情况说一下呢
  • 你好,现在是什么状况呢
  • 行政再审申请程序是由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需再审的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的法院应当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行政诉讼再审的提起程序是: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 当事人对于行政诉讼的再审进行申请的程序是由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需再审的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的法院应当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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