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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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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行政案件来说,当事人对于行政诉讼中一审判决和裁定等感到不服的,可以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由各级人民法院通过讨论决定后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再审,很多人都不知道要怎么申请再审,那么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程序是怎样?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程序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法律效力的裁判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程序

  二、行政案件证据种类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3、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

  6、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

  三、行政案件能否调解

  行政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提起诉讼的案件可以调解。

  例如:打架斗殴,行为人对被处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可以调解。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程序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行政案件再审首先需要原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再审程序,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话,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我们也可以到法院咨询具体的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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