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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23-11-25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予处罚算行政处罚,不给予处罚也算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1、行政处罚中,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包括: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
    (3)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4)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6)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这是行政处罚法贯彻对违法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具体体现。
    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视年龄、违法情况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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