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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交通意外过世,不动产权证我如何处理?

房屋产权 2023-12-08 11:0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一般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携带公证文书、权属资料等向不动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的
  • 您好,涉及到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 您好,处理过遗产后可以根据遗产处理情况处理证件
  • 如需律师帮助,可到我的页面留言或电联
  • 你好,建议你们到公证处详细咨询了解。
  • 你好,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需要具体沟通
  • 你好,依法办理公正继承即可。
  •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持下列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
    1、死者的死亡证明;
    2、遗嘱或法定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如果是多人继承,所有的权利人都要提供证明;
    3、遗产继承公证(选择项,可以不进行公证);
    4、不动产登记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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