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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比例怎么划分

债务追讨 2023-11-27 0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什么原因产生的债权呢?具体是怎么回事?
  • 法律分析:债权的分类也有不同标准。
    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2、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一种是依据债成立时,实际的是否特定化,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 法律分析:债权的分类也有不同标准。债的发生原因,本身就是一种债的分类标准。此外,还有以债的主体、标的、执行力、债与债的关系等标准来对债进行划分。
    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2、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一种是依据债成立时,实际的是否特定化,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3、以债的执行力为标准,可分为自然之债和受强制力保护之债。
    4、以债与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债和从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法律分析:债权的数额是指债权人享有债权的金额,代表债权人享有的权益,债权的数额越大,享有的权益也越大。债权金额也会在合同中明文约定,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债权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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