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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所有的材料都没有了能补办房产证吗

房屋产权 2023-11-27 16:10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带好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去房屋管理所重新办理补办房产证
  • 房子所有的材料都没有了能补办房产证不过比较麻烦
  • 你好,为什么材料都没有了,是有纠纷吗
  • 产权人可以带身份证申请补办。
  • 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 你好,可以帮你调查材料补办
  • 您好,请详细案情核实处理
  • 您好 房产证丢失能补办的
  • 房产证丢失可以去补办。
  • 您好,建议您咨询房管局
  • 房产证可以补办。补办房产证去当地房地产登记机关补办。房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等待出证。
    房产证补办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产权人是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版遗失证明的整份报纸;房屋产权人申请补办报告;
    2、房管部门出具的挂失证明;房屋所有权;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检查原件;法人登记申请书;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检查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检查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产证可以补办。补办房产证去当地房地产登记机关补办。房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等待出证。
    房产证补办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产权人是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版遗失证明的整份报纸;房屋产权人申请补办报告;
    2、房管部门出具的挂失证明;房屋所有权;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检查原件;法人登记申请书;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检查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检查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产证是可以补办的。房产证补办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屋产权人即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刊登遗失证明的整张报纸;房屋产权人的申请补办报告;
    2、房管部门出具的挂失证明;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你好,可以问下房管部门需要什么材料
  • 你好,如果原来已经办过房产证的,当然可以补,如果没有办过,那是需要按照登记要求准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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