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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某人认为儿时失散的生父而抚养是否构成重大误解?为什么

子女抚养 2023-11-28 10: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常被误解的子女抚养法律规定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过错方不一定可以有孩子抚养权。如果过错方是因为实施了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导致自己成为过错方的,那么为了孩子的成长,其抚养权应该判给无过错方。如果过错方是因为重婚或者导致与他人同居自己有过错的,那么原则上不会影响到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只要自己的行为抚养有利于孩子成长,那么仍可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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