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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婆婆过继给大姑姐了,我要怎么要回来

子女抚养 2023-11-30 09: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作为母亲,您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都是亲属,您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不将孩子归还给您,您可以寻求妇联等的帮助,或者向法院起诉。希望以上能帮到您,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房产债务,详情欢迎致电咨询。
  • 过继给别人的孩子是能要回来的,但首先要经过双方协商。因为过继来的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也可以进行协议变更,双方父母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方式,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应予以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你好,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法律分析:过继给别人的孩子是能要回来的,但首先要经过双方协商。因为过继来的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也可以进行协议变更,双方父母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方式,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应予以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作为母亲,您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如果您的孩子被过继给大姑姐,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解决:首先,您可以与大姑姐进行协商,要求她将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还给您。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例如孩子与您的亲子关系、您的经济条件等。如果大姑姐同意归还,最好签订一份协议书,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姑姐归还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在诉讼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例如孩子与您的亲子关系、您的经济条件等。同时,您也可以请律师协助处理案件。 寻求社会支持:如果您感到无助或需要帮助,您可以寻求社会支持。例如,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妇女儿童维权组织、社区组织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建议。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法律援助、调解等服务,帮助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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