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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疫情期间拘留五天暂缓执行,现在通知执行,可以不去吗

行政处罚 2023-11-29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疫情期限,对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什么时候执行,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暂缓执行结束后,就要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第二百二十二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第二百三十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责令被处罚人重新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不提出担保人又不交纳保证金的,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
  • 疫情期间,派出所也是可以执行拘留的,疫情并不是拘留的限制条件。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等等情况都可以进行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疫情期间派出所可以执行拘留,疫情并不是拘留的限制条件。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等等情况都可以进行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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