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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前妻买的房子,协议上是十八岁后过户的孩子,但是现在是我们在还房贷,这房子有我的部分吗?

房屋买卖 2023-11-30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有产权方的财产;一方婚前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由有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或者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或者共同所有,采用书面形式,所做出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房屋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一向由老公还房贷,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个人收益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房子是您老公和前妻购买的,协议上规定在孩子十八岁后过户给孩子。因此,从法律上讲,这房子目前仍然属于您老公和前妻的财产,而不是您的财产。 但是,如果您和您的老公在婚后共同偿还了该房子的房贷,那么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您对该房子的贡献和所有权。 另外,如果您和您的老公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了家庭开支和债务,包括房贷,那么您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最终的分割结果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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