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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占地补偿款还没下了,求助电话

征地补偿 2023-11-30 14: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需要帮助可帮你详细研究一下
  •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 1、农村土地赔偿款拿不到可以与征收部门就赔偿款的支付时间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征收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裁决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农村土地赔偿款拿不到可以与征收部门就赔偿款的支付时间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征收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裁决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征地补偿纠纷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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