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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自来水公司职工。2000年自来水将卖给私人经营。导致我们下岗。07年林业局收回。我们去单位和林业局找,就是不让上班。现在我们退休,按企业退。那我们的事业编制哪里去了?请你们能帮助我们协调。

其他 2023-11-30 14: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退不了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退休。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您好:您这边就是没有编制了 已经下岗了额 相当于国营转私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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