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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护士,可以开具死亡证明吗

工伤索赔 2023-12-02 22: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的 死亡证明需要公安机关
  • 由法医中心开具死亡证明,到法医中心领。开死亡证明:按事故处理程序,如在医院抢救死亡的,医院要出的。如当场死亡,急救部门要出的。另外,法医要对尸体进行检验鉴定的并出具报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百八十二条 公民去世后的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予以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应当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由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 开死亡证明。人死后,单位或家属必须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 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据死亡或火化证明。
    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死亡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需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死亡证明丢失了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查档补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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