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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门店因合同到期撤店,店长没有其他门店去了,要给降级去其他门店做销售,这种可以仲裁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10 11: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任意调岗的责任,同时要求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年假及其它加班费等
  •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仲裁;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 可以仲裁 如果不知道准备什么材料可以委托律师
  • 您好可就仲裁事宜进行咨询。
  • 公司店铺撤店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员工补偿,补偿以员工工作年限为基准,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撤店,只是公司的一个店面撤掉,但公司还在经营,公司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
    此时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进行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店铺撤店,员工是否有赔偿金,需要分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如果因为公司店铺撤店,导致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公司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工合同后按照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公司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情况:如果公司店铺撤店,为员工安排了同类其他工作,员工不接受而自行提出辞职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就是如果你继续在公司工作,那么没有补偿金;如果你们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安排了工作而你不愿意而自行辞职,也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辞职了,你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 如果公司撤店,只是公司的一个店面撤掉,但公司还在经营,公司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此时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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