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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知道副食过期,还拍视频购买

消费者维权 2023-12-02 23: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存在,违法,但是实际的出售商品不合规也是不合法。
  • 法律分析:买到过期食品,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投诉的。既可以拨打电话12331投诉,也可以网上投诉。另外还可以带着物品亲自到当地食药局予以投诉。投诉方法渠道很多,但要注意的是:一是所投诉的情况必须属实,即事实清楚,不能虚构或怀有私人目的予以对该商店打击报复的心态等等;二是尽量带着过期食品;三是必须把事情前后事实讲清楚,即哪一天哪个时间段在该商店购买的该食品,如何发现该食品过期的,当然必须是在购买之日,该食品已经过期了才算数,假如你购买时还未过期,但你放置了一段时间后又过期了,这是不算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商家提供过期商品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除了要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要赔偿消费者多倍的赔偿金。消费者在超市故意买过期食品进行索赔不仅不违法,而且还要受到法律保护。
    消费者应该运用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法律分析:当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被消费者发现之后,商家应该直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商家需要赔偿消费者10倍于过期食品价格的赔款,或者赔偿消费者3倍于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
    如果商家拒绝履行的话,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渠道来要求商家进行赔款。
    事情如果发展到了这一步,商家的处境就不太好了。只要消费者能够拿出实证证明过期食品来源于该商家,商家将会被强制要求支付消费者10倍于过期食品价格的赔款,或者赔偿消费者3倍于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
    此外,相关部门也有权对你进行罚款,对于过期食品价格不超过10000元的,会被除以2000元到50000元的罚款;对于过期食品价格在10000元的,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
    此外,对于在1年内连续3次因违法经营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有可能会被相关管理部门强制责令停业,严重的还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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