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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旅顺有房子,想提取公积金。

社会保险 2023-12-03 12: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方式就可以
  • 提取公积金,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 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4. 离退休;
    5. 死亡;
    6. 出境定居;
    7.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8. 家庭生活困难;
    9. 提前结清贷款;
    10. 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1. 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物业服务费;
    12. 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
    13. 自愿缴存期满;
    14. 重复账户合并;
    15. 提取复议;
    16. 错缴更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4、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可以提取。
    提取公积金,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3)离退休;
    (4)死亡;
    (5)出境定居;
    (6)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7)家庭生活困难;
    (8)用于偿还房贷;
    (9)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0)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物业服务费;(部分城市支持)
    (11)重复账户合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但依照相关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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