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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外国的仲裁,怎么救济

劳动仲裁 2023-12-03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必须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2、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
    法律规定,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仲裁申请后,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督促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机构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须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 不服仲裁裁决可以申请撤销裁决、申请不予执行裁决或者携带起诉状、仲裁裁决书、身份证、证据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法》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 国际仲裁过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时,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和副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三个条件;
    2、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等材料作出裁决;
    4、仲裁庭可以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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