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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我在一家餐馆吃饭时捡到一部价值6000元的手机,这时候失主找上门来索要这部手机,我打算索要2000元报酬,如果失主不给我就不还手机,我是不是违法?

债务追讨 2023-12-04 12: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这个做法肯定是不对的,违法的哈。
  • 现在啥情况可以协助你处理
  • 法律分析:分情况而定。如果捡到手机要报酬,对方如果自愿给付的,那么就不违法。如果捡到手机要报酬,对不愿意给付,行为人又拒不退还的,那么很有可能会涉嫌侵占罪,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捡到手机不归还失主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仅构成不当得利,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在失主要求返还是,当事人拒不返还且手机达到一定价值的,可能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你好,你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建议你立即归还别人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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