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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有一套商品房已经出售,也已经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又把这套房卖出去给另一个客户,只是收了购房订金,只开了一张收据给客户,认购书那些都没有的,这样算一房多卖吗?

房屋买卖 2023-12-05 1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要分两种情况分析: 如果已经签订了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这套房就不再是您的资产,而是归属于购房人。在这种情况下,您再次将这套房出售给另一个客户,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 如果您只收了购房订金,而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这套房仍然属于您的资产,您有权再次出售。但是,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建议您尽快与第一个客户解除合同,并退还订金。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地出售房屋。 详细意见再进一步咨询律师。
  • 算的,你们在事实行为上已构成一房多售,对两个买受人而言,均构成违约。
  • 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起诉的
  • 一房二卖情形中,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按下列顺序履行: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的;
    2、均为转移登记,已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考虑付款数额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三条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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