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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代签人可以用假名吗

招标投标 2023-12-05 10: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用假名,如果存在合同诈骗的话,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您好,需要本人签订真实姓名,用假名签订合同属于欺诈
  • 用假名字签合同法律上的规定是:假名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表示本人行为意思且意思表示真实的,如未违背对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双方合意,则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用假名签合同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合同不可以签假名字。签假名字违反了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并且如果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构成合同诈骗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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