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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94年结婚的,在2010年办理了离婚证,后一个月我们又在一起生活居住,并共同育养儿女,十多年,现在她要分手,我不同意,她在外地,不管家里,不回家,并拉黑了我所有的联系方式,并委托律师起诉,但法院只判决了儿子的抏养权归属,没有解除我们同居关系的文书,她不回家,拒绝沟通,

起诉离婚 2023-12-07 18: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未领取结婚证的同居关系属于非法同居,非法行为法律怎么会保护呢
  • 您好,双方仅属于同居关系,分开生活即可,不需要判同居关系解除。
  • 你好,具体情况,需要了解一下。
  • 可以帮i的,我是离婚律师的的,
  • 法律分析:若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没有修复的可能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若是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没有破裂,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来判决,在离婚诉讼期间,若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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