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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有官方文件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3-12-07 22: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减免的政策,按照前期约定执行
  • 物业费一般都是对业主公共部分维护所收取的费用,一般都是需要交纳的,不能因为以空置为理由不缴纳。物业管理条例对此还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希望能帮到您!
  • 法律分析: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是,空置期的房子要按照原来的价格缴纳70%的物业费。如果自己的房子达到空置期后,业主应当主动向有关部分提交申请。现在的物业不存在空置减免费用,之前重庆出过地方法规空置房减免费用,但是现在物权法规定业主不能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
    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也就是说,只要交付后,一年内无论房屋是否空置都是要交纳物业费的,只是交纳的数额有区别。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的规定,只需要写明申请缘由和个人住房信息即可。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业主不交物业费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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