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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告第一被告转移婚内财产 请法院 认定 第一第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理由 1 购房合同上只有 第一被告的名字 2 第一被告在起诉离婚前一个月在房产证上加了第二被告的名字(第一第二被告系姐妹,而且原来产证上只有第一被告的名字,原告与第一被告是夫妻) 第一第二被告存在借贷关系 有借条和证人正言为证 总价为大概房产价格的一半 但原告否认借条 被告和原告输赢的比率各有多大

诉讼 2008-04-29 0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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