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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打的一方,对方先动的手后来互相有拉扯行为,造成我肋骨有3根骨折,派出所定的互殴,目前伤情鉴某某果还没出来,对方已经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的拘留我7天,我也签字了,我的意思是等伤情鉴某某果出来如果是轻伤的话,我还需要被拘留吗?对方是不是已经刑事犯罪了?

行政处罚 2023-12-08 2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人打伤,司法鉴定后,警方该按下列方式处理:
    1、如果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的,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鉴定结论为轻微伤的,公安机关对打人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被人打伤,司法鉴定后,警方该按下列方式处理:
    1、如果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的,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鉴定结论为轻微伤的,公安机关对打人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发生打伤事件的,应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在伤情稳定后,再进行法医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你双方互殴肯定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不过最后处理是根据双方性质和伤害情况进行处理的,在拘留你时肯定出具拘留书,应写明是根据治安条例第几条进行拘留的,你如不服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不过应效果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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