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离子女教育扣税

子女抚养 2023-12-14 10: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您好,子女教育支出扣税标准是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 您好 您这边是扣税的什么问题的呢
  • 直接在个税APP上进行操作
  • 法律分析:子女教育支出抵扣个税的条件如下:
    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子女接受学历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以上两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一。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等规定。
  • 子女教育扣除申报方式:
    1、通过所在单位进行个税扣除申报,由单位每个月计算出员工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
    2、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 扣税子女教育开始结束时间,选择默认的不再受教育时填写,如果已经填写选清空,具体可以看APP右上角的问号提示。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是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否则请勿填写。从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的教育终止时间是可变的,所以在填写的时候可以按照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填写,也就是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否则请勿填写。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