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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15岁,我女朋友14岁,我们发生了性关系,然后他是自愿的,并且怀孕了,但是怀孕期间,她又找了一个男朋友,我们已经分手了,这时候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婚外情 2023-12-11 15: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对孩子承担责任
  • 法律分析:成年人与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如果双方是完全自愿的,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从道德上会受到非议;如果因为自愿发生性关系,造成女方身体伤害的,比如:流产等,造成女方不能生育等情况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违背女方愿意,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双方都未满14周岁,那么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男方已满14周岁,女生未满14周岁,即使女方属于自愿,男方也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法律分析:已满14岁未满16岁,不属于幼女的范畴,如果女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男方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孩子出生后,需要支付抚养费等;如果是采取暴力、欺骗、胁迫、药物(如安眠药、灌酒等形式)等非女方自愿的行为,那是强奸,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判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法律分析:已满14周岁的少女,具有正常智力的,有性的自主能力,与男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男方没有法律责任。导致女方怀孕的,女方流产的费用,男方应当承担一部分。行为人如明知其未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构成猥亵儿童罪。
    但未成年人确实早熟且隐瞒真实年龄,行为人确实无法从起外貌特征判断其真实年龄的,双方自愿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不认为是犯罪。女方年满14周岁,只要女生承认自愿,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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