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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被法院没收了,我怎么才能销户?

行政处罚 2023-12-11 11:5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 你好,拿法院判决书到车管所申请试试。
  • 法院没收了,持法院文书销户
  • 你好,建议到车管所咨询办理
  • 你好,可以进行鉴定

  • 【法律分析】
    是可以进行销户的.当事人把车辆卖给他人,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实际交付车辆,但是受让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车辆的登记人可凭买卖合同和身份证,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起诉维权,可以在胜诉后凭生效的判决书,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公告该机动车号牌,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作废。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 车找不到了可以采取下列办法销户:
    1、当事人因失窃找不到车了的,先去失窃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后,一般3-6个月,仍找不到车,公安机关会开具证明,可以携带证明去车管所注销;
    2、因为经济纠纷,造成车辆不在手中的话,那只能去法院起诉。等拿到判决书再去车管所销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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