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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7日,原告王某(女)与陆某(男)登记结婚。2013年6月王某得知B区民政局于2007年12月19日为其与陆某办理了离婚登记,而其本人从未去办过离婚手续,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离婚登记行为无效。被告B区民政局辩称,王某的起诉已超过5年最长起诉期限,应予驳回。 1、被诉离婚登记行为是什么行为? 2、被告辩护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起诉离婚 2023-12-13 14: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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