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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辆停在厂区,一辆货车倒车将我车辆撞坏,且维修了,我的车辆三年了无任何事故,现在被撞了变成事故车,对方驾驶员不赔偿折旧费用,这个起诉可以不?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15 16:1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对于“车辆伤损贬值赔偿费”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折旧费”能否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在司法层面上其实主要持否定状态。首先,保险里面不存在“车辆伤损贬值赔偿费”的。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来看,对于损失的赔付一般要求造成“重大损失”,但对于交通事故而言,大部分是轻微事故,折旧费的提出也是为了日后二手车辆出卖的保价需求。所以,对于轻微交通事故而言,外观损伤不构成“重大损失”,故很难要求侵害人(事故主要责任人)赔偿折旧费。
  • 可以起诉,三年了的车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
  • 现在啥情况可以协助你处理
  • 法律分析:可以起诉对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折旧费也就是车辆贬值损失。对于这一块儿,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处理的原则是不支持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起诉要折旧费,那么法院处理的一个极大的可能就是驳回诉讼请求。
    当然也在少数特殊极端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考虑适当赔偿的。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由侵权人车辆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实际损失,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没有赔偿折旧费的法律规定,折旧费属于间接损失;
    最高法院对车辆折旧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所以说可以索赔折旧费,但成功率不高。
    见: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自
    2021.
    1.
    1.修正施行)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交通事故问题可以协助处理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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