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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路过一个乡间小路,对面一个骑电动车的老太太与我会车时为躲避水坑,撞再我的车上(没有明显划痕),摔倒了。我打了120、对方报了交通事故,我把他扶起来送到医院(手臂骨折做了手术估计1.8万左右),感觉看病要紧就向亲戚借钱垫付了医药费1万多,但是我现在手上也没有钱了,请问一下,这个事故的全部责任都要我来承担吗?这1万多的医药费也要我全部承担吗?如果我没有钱支付,我单位会有连带责任吗?(单位的车) 请各位给予帮助,!!!!!谢谢!!!

其他 2009-08-03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的行为时职务行为,责任单位承担,不是自己承担,至于责任大小只能依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
  • 责任的承担要参照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确定。如果你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1、责任的承担要参照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确定。 2、如果你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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