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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后不解决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3-12-13 09: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立案之后一直未处理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者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一、案件到了检察院怎么处理
    1、案件到了检察院该怎么处理情形如下:
    (1)立案人民检察院经初查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在决定立案之日起三日内由办案部门填写立案备案登记表;
    (2)连同提请立案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
    (3)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办案部门在15内送达控告人,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会对案件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诉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二、检察院立案后怎么处理
    (1)是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2)是对于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的,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然不足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即不起诉。
  • 立案之后一直未处理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者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 你好,刑事案件多数情况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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