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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控辩审三方的地位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12-13 18: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两个被告人属于同案犯的,这两个被告人一般不分开审理。在法庭审理的调查阶段,法院在核对被告人基本信息后,将一个被告人带离法庭,先对其中一个被告人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将此被告人带离法庭,再对另一个被告人进行调查;二个被告人均分别调查完毕后,再对二个被告人的供述不符的地方一起进行调查核实。
    虽然在庭审中间有分开调查的过程,但这仍属于在一个审理程序过程中,仍属于一起审理而不是分开审理,之后法院也会在同一判决书中对二个被告人一并进行判决。当然,如果案情需要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也可以将其中的同案犯作另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就是独任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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