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辽宁省本溪县养路工人,编制无事业编制,我们一至没有开档案工资,跟企业编制人员工资一样,近期单位给工人上调工资,把跟我们编制一样的养护所所长,改成开档案工资,我们事业编制可以工人找领导进行反映,要求恢复档案工资吗、

其他 2023-12-14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主张恢复档案工资
  • 降薪可以请求经济补偿
  • 档案工资是指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劳动工资标准给进单位的人员确定的最后一次(往后就是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工资(也可以称为不实得工资)。实际应该得到的工资是单位根据自己制定的规则所发放的工资,可以比档案工资多,也可以比档案工资少,但调出单位时所开工资介绍信的依据是档案工资,具体的问题你应该到当地劳动部门去了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本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