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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男朋友从九月份中旬开始一直和我同居然后不上班我们的生活开销都是我拿钱,如果我想分手,我要怎么样才能拿回一半的钱

同居 2023-12-15 0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法院起诉对方要去退款处理的
  • 分手后可以讨回的钱物是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的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司法实践中这种恋爱消费可以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在分手后可以讨回的,而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所消费的,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是不能让对方返还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首先来说,不管有没有同居过,恋人分手之后的经济纠纷都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比如说,恋人交往期间,免不了会有一些吃吃喝喝相互赠予什么的。一般来说这种花费或者开销相对来说数目都不是太大,没有必要分得那么清楚。
    但是如果数额比较巨大的话,支付的一方,尤其是处于被动分手的一方,往往是想把这笔钱要回来的。但是由于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的特殊性,你给对方赠予钱物的时候是不会打下借条的,所以这种情况取证比较困难,除非对方给你打了借条。
    综上所述,过去了就过去了,不要再去纠结这样的事情了。倒不如早一点放下,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开启一段新的感情来得实在。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 男女朋友分手的经济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先与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
    2、如果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贵重物品(房、车、大额现金)借给另一方的钱,可以要求返还。
    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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