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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2022年1月1日签收新房,在4月份与7月份发现房顶及墙体漏水,已处理了5次,没处理好,我被生活所逼,推迟了1年后还是入住,目前我已暂停了物业费,请问我是否合法?如何向开发商索赔及质量延长保证?或者能否退房?

业主维权 2023-12-15 11:2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因为房子的质量问题而认为物业服务不满意,您可以与物业公司沟通解决,但直接暂停物业费可能不是最佳做法。在多数地区和国家的法律中,业主还是需要支付物业费,除非有法院的判决或相关的法律依据支持您的做法。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您这里面的情况并没有说的很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尽快给出解决的方法。
  • 你好,有纠纷可以起诉维权。M1
  • 您好,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
  •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起诉的

  • 法律分析:新房漏水且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居住时,可以退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法律分析:第一种方法是协商解决,具体问题双方谈即可。第二种方法是房屋维修,要求其达到开发商承诺的标准,并且不再有质量问题,这笔费用是开发商负担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因房屋问题导致住户无法入住,这笔费用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如果房屋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甚至不能住人,则可以要求退房,并且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
    如果没有违约金,可以要求按照同期银行利息要求其支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新房漏水可以退房。买受人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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