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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别人创小号发我丑照照片还是在我不知情下拍的

网络侵权 2023-12-16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 法律分析:曝光他人的照片从到道德上来讲肯定是要接受谴责,也是法律上不允许的,若对他人造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行为属于侵权,应进行民事赔偿,若够成违法或者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
    (二)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
    (三)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
    (四)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五)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
    (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 乱发别人照片行为是否犯法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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