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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老家土地征地拆迁2008年开发,到今还是空地,我们当地农户可以收回吗

征地补偿 2023-12-17 1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支付你们拆迁过度费呢
  • 法律分析:可以收回,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3.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4.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1、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经确权后,依法受法律保护。
    2、确权到期后,以后就不再拥有继续承包经营的资格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 可以收回,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3.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4.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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