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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的土地没有征收,却被挖了泥土,请问能不能得到赔偿

征地补偿 2023-12-17 2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耕地损害赔偿可以首先向村委会、乡镇安监所、国土所、乡镇政府反映情况,由行政机关出面协调,如果双方无法对赔偿的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受害者可以保留好相关的协调记录等证据材料,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的依法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您好,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 法律分析:
    1、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2、土地征收赔偿通常包括:地上附着物赔偿以及土地赔偿。如果赔偿额过低或者赔偿决裂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下,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得到更多的赔偿。根据我俩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通常村民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得到赔偿更多,甚至翻番。征收土地的各项花费应当自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准许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第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地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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