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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你一下,这边工地上我们的清洁工跟另一个施工队的油漆工因为乘电梯的事打了一架,开始是在一楼电梯旁边发生扭打抓扯,但都没有受伤啥的,随后清洁工到了11楼干活,不多久对方3个油漆工从15楼下到11楼来把人打了,清洁工有一只眼睛挫伤住了几天院,对方油漆工面部也有抓伤的痕迹。当时就报了警,警察没有传唤也没有拘留打人的那一方,现在问题是派出所民警把被打方传去录口供,做笔录要她承认她也殴打了对方,要她签字,这个要不要承认?要不要签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18 15: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建筑工地受伤,如果是被他人打成轻微伤及以下的,受害人可以拨打110电话报案,或者直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被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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