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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抵押物贬值了,是否要补差价给借款方?

抵押担保 2023-12-19 15: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是人为的贬值,是需要补偿的。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不需要补差。
  • 债权人不要补差价给借款方
  • 法律分析:
    1、抵押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选择抵押物适用性要强,由适用性判断其变现能力,对变现能力较差的,抵押率应适当降低。
    2、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一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实体性贬值,即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造成的贬值。
    (2)功能性贬值,即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贬值。
    (3)经济性贬值或增值,即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贬值或增值。银行应根据抵押物的评估现值,分析其变现能力,充分考虑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科学地确定抵押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1、抵押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选择抵押物适用性要强,由适用性判断其变现能力,对变现能力较差的,抵押率应适当降低。
    2、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一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实体性贬值,即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造成的贬值。
    (2)功能性贬值,即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贬值。
    (3)经济性贬值或增值,即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贬值或增值。银行应根据抵押物的评估现值,分析其变现能力,充分考虑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科学地确定抵押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有责任再提供与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对应的其他抵押物,如果抵押人不愿意提供担保或者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利要求其提前清偿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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