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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证与营业执照不符,法人不变。烟草局有权收回烟草证吗

其他 2023-12-18 1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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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执照与烟草证不符会受处置。营业执照与烟草证负责人名字不一致,应该属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情况,可以由当地烟草局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与烟草证不符会受处置。营业执照与烟草证负责人名字不一致,应该属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情况,可以由当地烟草局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 营业执照与烟草证不符会受处置。营业执照与烟草证负责人名字不一致,应该属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情况,可以由当地烟草局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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