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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说自己在摆大路

业主维权 2023-12-20 19:3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您这里面的情况并没有说的很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尽快给出解决的方法。
  • 你好,那你可以到对方指定的地点摆摊
  • 你好 占道经营可以投诉至城管A
  • 您好,可以向当地城管反应。
  • 你这个是可以去起诉的
  • 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 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 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特征之一是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盈利性。 特征之二是经营者行为必须有交易的过程。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占道经营就属于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和其他设施,因为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行为一定会有商品物料和经营工具存在。非法占道经营的,对于违法者应该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或者经多次警告,仍然占道经营的,给予罚款,没收经营物品等处罚。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
    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 占道经营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占道经营,是指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行为。可分为“固定店铺”占道经营和“游商”的占道经营。法律依据:《综合治理占道经营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占道经营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行为的治理,维护珠海国家卫生城市的形象,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重点行业占道经营行为的综合治理:
    (一)餐饮服务行业。
    (二)商品零售行业。
    (三)汽车冲洗、美容、维修行业。
    (四)食品加工销售行业。
    (五)其他重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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