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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对象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我3000块钱

婚外情 2024-01-01 16:4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未征得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及时返还3000元。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 你好,像这种情况是可以和问她讨回来的。
  • 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会支持你的
  • 涉嫌违法犯罪,可以选择报警
  • 你好,那你现在主张什么呢
  • 法律分析:主动转给别人的钱,是否能要回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因错误的认知而主动转钱的,可以要回来,属于这种情况的,对方应当构成不当得利,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退钱,对方不退的,可以起诉,强制对方退钱;不存在错误的认知而主动转钱的,属于赠与,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来,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将钱要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不知情帮人转账没有触犯法律的规定。帮人转账一般属于民事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转账的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人不知情的,也不犯法,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不知情帮人转账没有触犯法律的规定。帮人转账一般属于民事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转账的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人不知情的,也不犯法,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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