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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达市万宝山镇富民村高原广大夫在自己家里对一名三十二岁的青年打点滴,两个小时后该青年死亡,然而尸检在市卫生局的拖延中十天后才进行(已超过有限期),因此并未查出任何结果。但是高原广并未在村卫生所指定地点行医,而是在家里,而且已行医十余年,请问律师,高原广是否为非法行医罪,如果我们死者的家属起诉是否能得到赔偿?希望哪位好心的给与解答!本人万分感谢!

刑事辩护 2009-08-02 0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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