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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是抽血化验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21 1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可能需要看具体的检查项目。到医院做一次体检,抽血化验是最重要的项目,一些人在这个项目上会出现不合格的情况,造成血液化验不合格的原因很多,建议忌辛辣刺激,清淡饮食,多喝水,尿路冲洗,并不一定就是转氨酶不合格。
    这些指标中的哪一个有问题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标准,而转氨酶就是其中的一个。若担心转氨酶没问题,可提前自己做一次体检,到医院检查肝功能,如甲肝、乙肝等某些肝病的患者,在洗脸时都会出现转氨酶异常,血清学检查显示谷丙转氨酶升高,常见于肝脏损伤的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可能需要看具体的检查项目。到医院做一次体检,抽血化验是最重要的项目,一些人在这个项目上会出现不合格的情况,造成血液化验不合格的原因很多,建议忌辛辣刺激,清淡饮食,多喝水,尿路冲洗,并不一定就是转氨酶不合格。
    这些指标中的哪一个有问题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标准,而转氨酶就是其中的一个。若担心转氨酶没问题,可提前自己做一次体检,到医院检查肝功能,如甲肝、乙肝等某些肝病的患者,在洗脸时都会出现转氨酶异常,血清学检查显示谷丙转氨酶升高,常见于肝脏损伤的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
    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
    17.5≤BMI<30,其中:
    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
    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 一般而言,可能需要看具体的检查项目。到医院做一次体检,抽血化验是最重要的项目,一些人在这个项目上会出现不合格的情况,造成血液化验不合格的原因很多,建议忌辛辣刺激,清淡饮食,多喝水,尿路冲洗,并不一定就是转氨酶不合格。
    这些指标中的哪一个有问题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标准,而转氨酶就是其中的一个。若担心转氨酶没问题,可提前自己做一次体检,到医院检查肝功能,如甲肝、乙肝等某些肝病的患者,在洗脸时都会出现转氨酶异常,血清学检查显示谷丙转氨酶升高,常见于肝脏损伤的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 一般而言,可能需要看具体的检查项目。到医院做一次体检,抽血化验是最重要的项目,一些人在这个项目上会出现不合格的情况,造成血液化验不合格的原因很多,建议忌辛辣刺激,清淡饮食,多喝水,尿路冲洗,并不一定就是转氨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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